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
曾因不服被退市而起诉深交所的光一科技,又向2022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中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判令返还部分已支付审计费用,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此前的2023年4月,光一科技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报,公司2022年财报被中兴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7月,光一科技被深交所摘牌。9月,光一科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深交所变更行政行为,恢复原告上市。据光一科技此前公告,该诉讼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
据光一科技日前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年12月下旬,中兴华与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双方约定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
合同签订后,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支付首笔费用45万元,审计完成后,剩余105万元审计费用未支付,中兴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审计服务费(本息合计)108.09万元,同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公告称,针对上述诉讼的实际情况,公司向法院提出反诉的申请,并提出以下反诉请求:请求确认被反诉人(中兴华)向反诉人(光一科技)出具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返还反诉人支付的审计费用45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暂计为1亿元;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据公告,光一科技认为,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未遵守法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类型,导致公司退市,使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中兴华返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法院已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被告提出反诉,本诉与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
2023年6月12日,光一科技收到深交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6月14日,光一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申请撤销深交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主要理由之一便是中兴华出具的审计结论错误,不能作为认定公司触及退市情形的依据。
光一科技认为,公司已按中兴华要求配合履行了审计程序、穷尽核查手段,中兴华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且不具有广泛性,不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所存在审计程序不合规、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等违规行为。
2023年7月12日,光一科技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深交所指出,该审计报告系中兴华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且公司全体董监高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上述包含审计报告在内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深交所据此认定公司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事实清楚,规则依据充分。
2023年7月13日,光一科技被摘牌。9月6日,光一科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深交所做出的关于原告退市的决定书和复核决定书,判决被告变更行政行为,恢复原告上市。
光一科技表示,在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公司的审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出具严重失实的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导致深交所对公司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在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书后,积极向深交所申辩、复核,同时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在初步审查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公司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上述进展。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因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正常进行时,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的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机构报告”。
综上,公司认为,深交所应当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后做出最终结论,公司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应予中止退市程序。
2023年10月13日,光一科技披露,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告称,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
2024年8月29日,光一科技新三板主办券商华源证券公告,截至当日,主办券商无法有效核实光一科技与深交所诉讼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展。(央广资本眼)
曾因不服被退市而起诉深交所的光一科技,又向2022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中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判令返还部分已支付审计费用,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